夫妻離婚,孩子的扶養費該怎麼給?配偶的贍養費又是什麼?
當夫妻走到離婚這一步,最常出現的爭議之一,就是「錢該怎麼給」。有些人以為離婚後的費用只有一種叫做「扶養費」,也有人搞不清楚「扶養費」和「贍養費」的差別。其實,孩子的扶養費和配偶的贍養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義務,適用對象與支付條件也大不相同。
本文就帶您一次釐清:離婚後,該怎麼處理扶養費與贍養費?
一、什麼是扶養費?給孩子的生活費用
扶養費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、教育費、醫療費等日常開支的負擔義務,即使父母離婚,這份責任也不會消失。根據法律規定,不論小孩由哪一方扶養,另一方都有義務定期支付扶養費,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與成長需求。
實務上,扶養費的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,若無法達成共識,也可由法院裁定,通常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孩子的實際需求來判斷。
📌 提醒您: 扶養費是給小孩的,不是給配偶的!
二、什麼是贍養費?給前配偶的生活補助
贍養費則完全不同,它是指在離婚後,一方基於對方「生活陷入困難」的情況下,出於法律義務或雙方協議,提供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用。根據《民法》第1057條規定,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請求法定贍養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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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經由法院「判決離婚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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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在離婚中「無過失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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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(例如:無財產、無謀生能力)。
這類情形常見於:有一方婚後長期專心照顧家庭、與職場脫節,離婚後難以獨立生活,此時可能可向法院請求贍養費。
📌 重點整理:
扶養費: 支付給孩子,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責任;
贍養費: 支付給前配偶,用以協助其生活穩定。
三、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不搞錯?
張律師經驗提醒:很多人在離婚協議書中混用「贍養費」與「扶養費」,結果產生法律爭議。實務上建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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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要請求對方支付孩子的費用,應寫為「扶養費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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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要請求對方支付您個人的生活補助,才應寫為「贍養費」。
建議在擬定離婚協議書前,先諮詢律師,確認條款用語正確、權益完整保障,以免日後糾紛難解。
小結:懂得分清楚,才能守護你的權益!
不論您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,還是面對生活困難的一方,都應該了解自己有沒有權利請求扶養費或贍養費。正確的法律知識,是保障自己、也保障下一代的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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