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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購屋族離婚必讀:婚後房產分配、房貸歸屬與剩餘財產清算實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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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大台北地區,不動產通常是夫妻資產中價值最高、也最難切割的項目。隨著台北房價居高不下,離婚時的「房子誰屬」往往成為官司僵持不下的主因。身為長期協助台北女性處理高衝突家事案件的 離婚律師 ,我希望透過這篇文章,為正處於困境中的妳,提供最專業的指引。 一、婚前房產 vs. 婚後繳貸:法律如何清算? 許多台北人有誤區:認為房子是婚前買的,對方就分不到。但在實務上,若婚後有使用「婚後所得」來償還房貸,這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與已繳本金,在離婚時都屬於應分配的財產。律師的作用在於協助您釐清金流,判斷哪些是長輩贈與、哪些是婚後勞力所得。 二、預售屋與高額貸款的處置策略 台北預售屋交易頻繁,若離婚時房屋尚未交屋,雙方爭點通常在於已繳納的工程款性質。此外,若一方想留房、一方想拿錢,涉及銀行「轉貸」與塗銷另一方連帶保證責任的複雜程序,必須在協議書中精確約定,避免一方拿錢後卻不願過戶的風險。 三、資產保全:防止惡意抵押脫產 在資金流動快速的台北,一旦婚姻亮紅燈,若發現對方開始密集將名下房產設定抵押或轉移資產,律師會協助向法院聲請「假處分」,暫時凍結資產異動,確保未來判決確定後有財可供分配。 四、房產價值鑑定的攻防:實價登錄不等於分配金額 台北房價波動大,離婚時房產「價值」的認定往往是爭點。是用「買入價」、「實價登錄價」還是「法院鑑價」? 如果雙方對價值有爭議,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。律師會協助您評估:若預期房價將走升,應盡早完成協議;若房市波動,則需精算鑑定時間點,避免因估價落差導致分配損失。 五、借名登記與長輩資助:千萬資產的隱形地雷 在台北,常見「長輩出錢,登記在子女或媳婦/女婿名下」的案例。離婚時,這筆錢是「贈與」還是「借貸」? 如果是贈與: 僅贈與給己方,則不列入婚後財產分配。 如果是借貸: 這屬於「婚後債務」,可以從分配池中扣除。 律師會協助調閱金流與稅務紀錄,證明該資產的真實屬性,避免家族長輩的血汗錢在離婚中被對方平分。 六、保單價金與數位資產的現代結算 除了房產,台北雙薪家庭常有高額保單。保險的「保價金」在法律上也是財產的一種,若以婚後所得支付保費,這部分同樣要列入分配。此外,針對近年盛行的加密貨幣或海外複委託資產,律師會透過法院調查令狀鎖定資產斷點,確保清算的完整性。 七、執行力的關鍵:公證書與強制執行條款 在台北,談妥協議只是第一步,有沒有「拿得到錢」才是重點。專業...

外遇條款有效嗎?婚前協議能約定賠償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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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很多準夫妻在簽 婚前協議 時都會問: 婚前協議可以寫「外遇就要賠錢」嗎? 外遇條款會不會無效? 賠償金可以寫到幾百萬嗎? 金額寫越高越有保障嗎? 其實,外遇條款「可以約定」,但怎麼寫,差很多。 一、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外遇條款嗎? 可以,但有法律界線 婚前協議本質上是契約,只要: 雙方自願簽署 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不違反公序良俗 原則上都會有效。 因此,「外遇違約金條款」本身並不違法,法院實務上多數也承認其效力。 二、哪些外遇條款會被認定無效? 雖然可以約定外遇賠償,但以下幾種寫法,法院可能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: 1. 約定「外遇即必須離婚」 例如:一方外遇即應立即 離婚 。 這屬於預立離婚條件,法院多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。 2. 約定「外遇子女監護權歸某一方」 未成年子女的 監護權 ,必須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判斷標準, 不能因婚前協議就預先決定。 因此這類條款通常無效。 3. 金額明顯過高 若違約金高到顯失公平,法院仍可依民法規定酌減。 例如: 約定外遇賠償5,000萬 或金額遠高於雙方財產狀況 法院可能認定金額過高而調降。 三、那外遇條款到底怎麼寫才有效? 實務上建議: 1. 只約定「違約金」 而不要約定「一定離婚」。 例如可寫:若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,應給付他方新台幣○○萬元作為違約金。 這樣較符合契約性質。 2. 明確定義「外遇」範圍 是否限於發生性行為? 是否包含長期曖昧、同居? 若定義過於模糊,將來舉證會很困難。 3. 金額需合理 法院通常會考量: 雙方財力 婚姻存續時間 違反程度 是否造成精神損害 實務上常見約定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。 金額不是寫越高越好,而是要「合理可被法院支持」。 四、外遇違約金可以約定多少才合理? 沒有固定標準,但實務上可參考: 一般中產家庭:約50萬~300萬 高資產族群:依財產比例提高 明顯高於實際經濟能力:可能被酌減 若金額明顯過高,法院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減少至適當數額。 五、外遇條款需要公證嗎? 法律上不一定要公證才有效。 但若: 約定金額較高 希望日後可直接強制執行 建議辦理公...

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?法院判斷的 5 個核心重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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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「我們已經分居很久了,這樣可以離婚嗎?」 「是不是分居六個月、兩年,法院就一定會判離?」 這是離婚諮詢中 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 。但實務上,法院從來不是只看「分居多久」,而是會綜合判斷多項關鍵因素。以下由 離婚律師 帶你一次掌握, 法院真正會看的 5 個核心重點、 分居離婚要件 。 重點一:分居,本身不是法定離婚事由 很多人誤以為「 分居 =可以離婚」,但依現行《民法》第1052條規定, 分居並不屬於任何一項法定離婚事由 。 也就是說, 單純分居,法院不會因此直接判准離婚 。 法官會進一步實質審查分居背後的原因與狀態,而不是只看是否已經分開住。 重點二:分居能不能訴請離婚,關鍵在「分居是否有正當理由」 當夫妻之一方以「分居」作為理由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時,法院首先會問的是: 這個分居,是不是基於正當理由? 如果分居是因為: 工作派駐、輪班 照顧家人 短暫衝突、冷靜期 雙方仍有聯繫、互動、修復可能 即使分居時間不短,法院多半不會認定已符合離婚要件。 反之,若分居 並非基於正當理由 ,才有進一步被法院認定為離婚事由的可能。 重點三:是否構成「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 法院常見的第一種判斷方向,是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的 「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 。 所謂惡意遺棄,通常具備以下特徵: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主觀上有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圖 分居狀態仍在持續中 例如: 主動搬離共同住所、拒絕聯絡、將配偶趕出家門,都可能被認定為惡意遺棄。 特別注意 : 只有「被惡意遺棄的一方」才能提起 離婚官司 ; 主動遺棄對方的一方,反而沒有請求離婚的權利 。 此外,配偶間依法互負扶養義務,若明知對方身體或經濟狀況不佳、無自救能力,卻仍惡意分居、不聞不問,甚至可能涉及刑法上的遺棄罪,法律風險不可不慎。 重點四:婚姻是否已達「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」 法院另一個重要判斷基準,是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所稱的 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 。 法院會從整體情況判斷: 婚姻是否已發生重大破綻 是否已經沒有回復或修復的可能 在分居案件中,法官特別重視的是: 分居之後,雙方是否還願意繼續經營婚姻? 若分居後: 長期無互動 情感、生活完全切...

地檢署傳票、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?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?一次看懂傳票流程與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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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時,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緊張:「為什麼會收到傳票?是不是犯錯了?不去會怎樣?」 其實, 刑事傳票 只是司法機關依法發出的正式通知書,目的在確認案情、釐清事實,不代表你一定有犯罪嫌疑。 不過「哪些傳票一定要到?」「哪些可以請假?」「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差在哪?」這些卻是每個人都必須了解的重要資訊。 本文將由 刑事律師 帶你一次看懂傳票的法律效力、兩種傳票的差別、收到傳票後的注意事項,以及最關鍵的──哪些情況不能不到。 一、 傳票是什麼 ?具有什麼法律效力? 1. 傳票的定義 傳票 是 地檢署或法院依《刑事訴訟法》所製作的正式文書 ,用來通知被告、證人、告訴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案情或提供證據。 內容通常包含:姓名、身分別、案由、案號、開庭時間、地點、注意事項等。 2. 傳票具有強制力 傳票不是「邀請函」,而是依法必須遵守的正式通知。 在注意事項中通常會寫明: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,得拘提。 也就是說,只要沒有事先請假或獲准改期,司法機關有權開拘票,並由警方將你帶到庭上。 二、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:差別在哪? 收到傳票時,只要看它是「哪個機關」寄出的,就能知道案件目前在哪個階段。 (一) 地檢署傳票 :案件在「偵查階段」 傳票抬頭若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檢察署」,代表案件仍在偵查中。 特點如下: 檢察官負責調查、蒐證、訊問 你可能被傳喚以被告、告訴人、證人或關係人身分 此階段你的陳述可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→ 對被告而言,這是最關鍵的時刻 建議: 若以被告或嫌疑人被傳喚,應盡早諮詢律師。 偵查庭 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是否起訴,日後法院審理也會引用偵查中的筆錄。 (二) 法院傳票 :案件進入「審理階段」 若傳票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法院刑事庭」,代表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。 特點如下: 檢察官成為原告,法官主持審理 法官會綜合書證、人證與雙方意見後作成判決 這是最後爭取有利判決的階段 律師的重要性更高 : 法院審理不受「偵查不公開」限制,律師可以閱卷、完整分析證據,更能掌握訴訟策略。 法院傳票查詢 三、收到傳票怎麼辦?務必先確認 6 件事 1. 發文機關:地檢署?法院? 判斷案件進度最重要的一步。 2. 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若資料有誤,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正,避免...

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,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細節與常見陷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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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當家人因失智、精神疾病或嚴重心智障礙,無法妥善處理生活與財產時,許多人會想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。然而,這類程序雖然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權益,但若對相關法律細節了解不足,不僅可能拖延案件審理,甚至可能導致裁定結果不符合家屬原本的期待。以下將由 監護宣告律師 為您整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核心重點,以及申請前常見的法律陷阱,協助您避免誤踩地雷。 一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基本概念 1. 監護宣告是什麼? 監護宣告 是針對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,完全喪失意思表示與辨識能力的成年人,法院裁定由監護人全面代為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。受監護人確定後即成為「無行為能力人」,例如:無法自行簽署契約、處分財產或同意醫療行為,皆需由監護人代為處理。 2. 輔助宣告是什麼? 若當事人仍具一定意思能力,但在處理法律行為上有明顯不足,例如容易受騙或無法獨立處理金錢往來,法院會裁定輔助宣告。此時當事人部分行為能力受到限制,需輔助人同意才能生效。 輔助宣告 的設計目的在於「有限保護、尊重自主」,避免一刀切剝奪當事人所有權利。 3. 監護與輔助的差別 兩者的關鍵差別在於 判斷與表達能力的高低 。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無法表達、辨識者;輔助宣告則適用於仍保有部分能力但需要協助的人。這也是法院在審理時最常爭點之一,若提出聲請時判斷錯誤,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變更裁定。 二、 監護宣告申請 、 輔助宣告申請 流程與必要文件 聲請人需向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住所地的家事法院提出申請,並繳交聲請狀、醫療診斷證明、戶籍謄本、身心障礙證明、以及法院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。法院受理後,會先派員訪視,再委請醫師進行精神鑑定(鑑定費用需由聲請人預繳),最後才會依據鑑定結果與調查報告裁定是否核准。 若為監護宣告,法院除選定監護人外,還會指定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」,並要求在兩個月內完成財產調查與陳報。若為輔助宣告,則無需財產清冊程序。裁定確定後,聲請人須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監護或輔助關係才正式生效。 三、常見法律陷阱與申請人容易忽略的細節 未先評估合適的宣告類型 :不少家屬認為失智就一定要申請監護宣告,但若仍具部分表達能力,法院可能會直接改為輔助宣告,導致結果與家屬期待不同。 證明文件不足或不完整 :醫療證明與精神鑑定是法院最重視的依據,若資料模糊或欠缺,案件容易延宕甚至遭駁回。 忽略財產...

外遇抓包必讀!律師教你蒐集證據到勝訴的完整流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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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懷疑配偶外遇,卻不確定該怎麼拿出有效證據?外遇被抓包後,能不能真的向小三或另一半求償?本篇將由 家事律師 角度,完整解析「蒐集證據 → 提告流程 → 判賠金額」的全攻略,幫助你在面對 妨害家庭 、妨礙家庭的情況時,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。 一、外遇=妨礙家庭嗎?妨害家庭與民事求償的關聯 在法律上,「 妨礙家庭 」其實是大眾口語,正式名稱應為「妨害家庭」,屬於刑法中的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」。雖然 通姦除罪化 ,一般的外遇情況不再能以刑法追訴,但這並不代表沒有救濟途徑。 關鍵重點 : 外遇多半透過「民事訴訟」提告,主張「侵害配偶權」。 就算沒有刑事責任,仍可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(俗稱小三/小王)提出民事求償。 二、蒐集證據是勝訴關鍵!哪些證據最有效? 想要提告「 侵害配偶權 」, 證據力道 決定官司成敗。法院並非只承認捉姦在床的情況,以下證據都可能被認定有效: 1. 曖昧聊天紀錄 Line、簡訊、Email、社群對話 必須包含超越朋友交往的內容,例如「老公老婆互稱」、「想你」、「性暗示訊息」 精神出軌 也算外遇,是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態樣之一,因此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。 2. 親密互動紀錄 牽手、擁抱、接吻的照片或影片 兩人進出汽車旅館,即使沒有拍到性交過程,也可能被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3. 錄音自白 與配偶或第三者的對話錄音,若對方承認外遇,也能成為證據 因為錄音的一方是當事人本人,通常不會觸犯妨害祕密罪 注意事項 蒐證時千萬不要為了急於取證,違法安裝針孔或GPS,否則不僅證據無效,還可能讓自己惹上刑責。建議蒐證前先 諮詢律師 ,確保合法又有效。 三、抓到證據後,提告流程怎麼走? 當證據到手,下一步就是決定要不要訴諸法律。完整流程如下: (一)與律師討論策略 是否要直接提告,還是先透過律師進行談判、調解? 律師能幫助你評估證據強度、可能判賠金額,避免白忙一場。 (二)提起民事訴訟 由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,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在法庭上,證據的呈現方式與言詞辯論都會影響結果 (三)可能的和解選項 在訴訟進行中,也可與第三者談和解 往往能節省訴訟成本,並保障一定金額的賠償 四、外遇求償金額大揭密:法院常見判賠數字 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是: 「妨害家庭可以求償多少?」 事實上,法...

婚前沒簽約也來得及?婚後也能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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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以為「夫妻財產分開制」只能在婚前約定,一旦結婚就無法更改。事實上,就算你們早已步入婚姻、適用法定財產制,只要符合法定程序,婚後依然可以改採分別財產制!不想再為對方的債務擔心、想保護個人財產?現在就由 家事律師 教你該怎麼做! 法律怎麼說?婚後也能變更財產制! 根據《民法》第1007條,只要夫妻雙方 有共識並簽訂書面契約 ,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,都能選擇 分別財產制 。如果進一步完成法院登記,契約還具對外效力,可真正達到「你的是你的、我的是我的」。 婚後如何申請分別財產制?步驟總整理 申請流程與婚前類似,重點在於雙方達成共識並備妥以下資料: 書面契約書 :應明確記載選擇分別財產制、財產範圍與管理方式,建議請律師協助撰擬,避免日後爭議。 如於婚前即擬定 婚前協議 ,婚前協議除了關於夫妻財產制的選擇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外,亦可就財產外的權利義務約定(例如子女權利義務等),保障更全面。如想進一步了解婚前協議,可參考 《婚前協議怎麼寫有效力?婚前協議範本及費用,律師告訴您!》 一文。 登記聲請書 :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表格。 身分與財產證明文件 :身分證影本、印鑑證明、不動產與動產清冊、存款、股票等財產證明。 戶籍謄本與聲請費 :雙方最近一個月的戶籍謄本與新台幣1000元聲請費。 準備好這些資料後,即可向夫妻 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聲請登記 。 Q:委託律師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的代辦費用 是多少?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的登記,需向法院繳納聲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,如選擇委託律師協助辦理,代辦費用會依據律師具體服務內容的多寡而定,如僅委託律師撰擬分別財產制契約書、或僅委託律師至法院辦理登記、或全權委託律師辦理,律師收費會有差異,一般代辦費用會落在新台幣6,000到40,000元之間,建議在辦理前與律師確認,以避免後續增加額外的支出。 注意!婚後變更需重算 夫妻財產分配 別忘了:當你們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時,代表原制度 立即終止 ,也意味著之前婚後財產的分配必須清算一次。例如 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,就需格外注意,否則恐怕會出現爭議。 專業建議:別自行處理,找律師最保險! 雖然流程看似簡單,但每對夫妻的財務情況、契約條款與法律細節都不同。為了確保契約合法、程序無誤, 建議諮詢 專業律師 協助辦理 ,更能確保雙方權益,日後少一點風險、多一份保障。 結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