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糾紛:和解時間超過六個月會怎樣?專業律師告訴您
聽很多人說車禍案件在 六個月內沒有和解 會很吃虧,真是如此嗎?事實上這種說法是針對有人受傷的車禍案件。受傷的人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,而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有六個月的提告期限。因此,通常會建議被害人在六個月內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,也才會有加害人最好在車禍六個月內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這個說法。
但事實上,這只限於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。如果被害人錯過了提告過失傷害的六個月期限,仍然可以在兩年內就自身的損失提起民事求償訴訟。
超過六個月未和解的影響
- 逾刑事告訴權時效:如未在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,將失去提告的機會,縱使提出告訴,檢察官亦會依職權為「不起訴處分」,若檢察官沒有發現而起訴者,法院會依法為「不受理判決」。
- 仍可提起民事求償:即使超過六個月,受害人仍有兩年的時間提起民事求償訴訟。
- 訴訟程序複雜:車禍訴訟程序冗長而複雜,若能和解,雙方都能早日脫離情緒困擾,回歸正常生活。
- 訴訟求償:如果和解不成,應透過後續的訴訟程序進行求償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車禍和解應注意事項
- 和解前確定自身權益:和解過程中,應爭取的權益,不應忽略或放棄。建議於和解前先諮詢專業 車禍律師 ,將所有能 求償的項目 列出,再與對方談和解。
- 請律師陪同和解:如果認為無法順利談和解,可以請律師介入協助談判。這樣既能保障當事人的和解條件,也較容易促成雙方和解。
律師觀點
在車禍案件中,如果和解時間超過六個月,應立即尋求 專業律師 的協助,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失。律師可以幫助您分析案件,提供最佳的訴訟策略,無論是和解還是訴訟,都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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