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條款有效嗎?婚前協議能約定賠償多少?
很多準夫妻在簽婚前協議時都會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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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協議可以寫「外遇就要賠錢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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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條款會不會無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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賠償金可以寫到幾百萬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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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寫越高越有保障嗎?
其實,外遇條款「可以約定」,但怎麼寫,差很多。
一、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外遇條款嗎?
可以,但有法律界線
婚前協議本質上是契約,只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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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自願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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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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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違反公序良俗
原則上都會有效。
因此,「外遇違約金條款」本身並不違法,法院實務上多數也承認其效力。
二、哪些外遇條款會被認定無效?
雖然可以約定外遇賠償,但以下幾種寫法,法院可能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:
1. 約定「外遇即必須離婚」
例如:一方外遇即應立即離婚。
這屬於預立離婚條件,法院多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。
2. 約定「外遇子女監護權歸某一方」
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必須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判斷標準,
不能因婚前協議就預先決定。
因此這類條款通常無效。
3. 金額明顯過高
若違約金高到顯失公平,法院仍可依民法規定酌減。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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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外遇賠償5,0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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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金額遠高於雙方財產狀況
法院可能認定金額過高而調降。
三、那外遇條款到底怎麼寫才有效?
實務上建議:
1. 只約定「違約金」
而不要約定「一定離婚」。
例如可寫:若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,應給付他方新台幣○○萬元作為違約金。
這樣較符合契約性質。
2. 明確定義「外遇」範圍
是否限於發生性行為?
是否包含長期曖昧、同居?
若定義過於模糊,將來舉證會很困難。
3. 金額需合理
法院通常會考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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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財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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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存續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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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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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造成精神損害
實務上常見約定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。
金額不是寫越高越好,而是要「合理可被法院支持」。
四、外遇違約金可以約定多少才合理?
沒有固定標準,但實務上可參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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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中產家庭:約50萬~3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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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資產族群:依財產比例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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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顯高於實際經濟能力:可能被酌減
若金額明顯過高,法院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減少至適當數額。
五、外遇條款需要公證嗎?
法律上不一定要公證才有效。
但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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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金額較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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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日後可直接強制執行
建議辦理公證,並在條款中載明得逕為強制執行。
否則若對方不支付,仍須提起訴訟確認債權。
六、結論:外遇條款有效,但「寫法決定結果」
1. 可以約定外遇違約金
2. 不能約定外遇即必須離婚
3. 不能預立子女監護權歸屬
4. 金額過高法院可酌減
5. 公證可提高執行力
婚前協議不是寫得越嚴越好,而是要寫得「合法、合理、可被法院支持」。
若外遇條款涉及高額財產或企業資產,建議簽署前諮詢專業律師,避免條款無效或金額被大幅調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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