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檢署傳票、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?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?一次看懂傳票流程與義務

 

收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時,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緊張:「為什麼會收到傳票?是不是犯錯了?不去會怎樣?」
其實,刑事傳票只是司法機關依法發出的正式通知書,目的在確認案情、釐清事實,不代表你一定有犯罪嫌疑。
不過「哪些傳票一定要到?」「哪些可以請假?」「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差在哪?」這些卻是每個人都必須了解的重要資訊。

本文將由刑事律師帶你一次看懂傳票的法律效力、兩種傳票的差別、收到傳票後的注意事項,以及最關鍵的──哪些情況不能不到。


一、傳票是什麼?具有什麼法律效力?

1. 傳票的定義

傳票地檢署或法院依《刑事訴訟法》所製作的正式文書,用來通知被告、證人、告訴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案情或提供證據。
內容通常包含:姓名、身分別、案由、案號、開庭時間、地點、注意事項等。

2. 傳票具有強制力

傳票不是「邀請函」,而是依法必須遵守的正式通知。
在注意事項中通常會寫明: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,得拘提。
也就是說,只要沒有事先請假或獲准改期,司法機關有權開拘票,並由警方將你帶到庭上。


二、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:差別在哪?

收到傳票時,只要看它是「哪個機關」寄出的,就能知道案件目前在哪個階段。

(一)地檢署傳票:案件在「偵查階段」

傳票抬頭若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檢察署」,代表案件仍在偵查中。

特點如下:

  • 檢察官負責調查、蒐證、訊問

  • 你可能被傳喚以被告、告訴人、證人或關係人身分

  • 此階段你的陳述可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
    → 對被告而言,這是最關鍵的時刻

建議:
若以被告或嫌疑人被傳喚,應盡早諮詢律師。偵查庭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是否起訴,日後法院審理也會引用偵查中的筆錄。


(二)法院傳票:案件進入「審理階段」

若傳票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法院刑事庭」,代表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。

特點如下:

  • 檢察官成為原告,法官主持審理

  • 法官會綜合書證、人證與雙方意見後作成判決

  • 這是最後爭取有利判決的階段

律師的重要性更高
法院審理不受「偵查不公開」限制,律師可以閱卷、完整分析證據,更能掌握訴訟策略。

法院傳票查詢


三、收到傳票怎麼辦?務必先確認 6 件事

1. 發文機關:地檢署?法院?

判斷案件進度最重要的一步。

2. 個人資料是否正確

若資料有誤,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正,避免影響案件後續通知。

3. 傳喚身分:被告?證人?告訴人?

→ 決定你是否「一定要到庭」。

4. 案由、案號

從案由可大致理解案件內容,有助思考如何陳述與準備證據。

5. 是否需要律師協助

特別是被告,更應事前諮詢。

6. 應到時間、地點

務必提前規劃交通,準時出庭。


四、「偵字案」與「他字案」的差別?與起訴機率有關嗎?

1. 偵字案

代表案件已正式進入偵查。
檢察官會蒐證、訊問,最後決定是否起訴、緩起訴或不起訴。

2. 他字案

是案件「初步審查」階段,檢察官尚未認定有具體犯罪嫌疑。
若後續發現需要深入調查,會轉為偵字案。

3. 起訴機率沒有「偵字高、他字低」的規則

檢察官會依證據判斷是否起訴,不是看案號決定。


五、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?依「你的身分」決定!

(一)被告:一定要到庭

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:
合法傳喚不到庭 → 得拘提、甚至通緝。
若當天不可出庭,需事先請假並提出證明(如機票、診斷證明)。


(二)證人:原則上也一定要到庭

刑事訴訟法第178條:
不到庭 → 可罰 3 萬元以下、也可拘提。

證人若不方便親自到場,可:

  • 申請在居住地法院或地檢署作證

  • 申請視訊作證

  • 申請隔離訊問(避免與被告面對面)


(三)告訴人(被害人):原則上需到庭,但較具彈性

告訴人不到庭與證人不同,不會被處罰,但可能影響案件進度或訴訟權益。
若不克出席,也可申請請假改期。


結論:收到傳票不要怕,但一定要「重視」

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的差別,代表案件在不同階段,也意味著你在程序中的義務不同。
最重要的兩件事是:

傳票具有法律效力,不能隨意不到

不理解案件狀況時,應盡早尋求律師協助

妥善準備、依法應對,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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