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必看!法院裁判子女監護權的七大標準,你符合幾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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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1 的規定,法院在裁判子女監護權時,應以「子女之最佳利益」為依據。為了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,法律實務上發展出了七大原則,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時應該了解並評估自己是否符合這些標準。
幼兒從母原則: 法院通常認為3歲以下的幼兒對母親有更高的依賴性,因此這個年齡段的子女較常被優先交由母親擔任監護權人。
子女意思尊重原則: 當子女年滿7歲時,法院在裁定監護權時會考量子女的意願,綜合其他因素進行判斷。
現狀維持原則: 法院傾向於維持子女與現有照顧者之間的生活狀態,以減少對子女生活穩定性的影響。
手足不分離原則: 如果夫妻有多名子女,法院通常不會將子女分開,而是讓手足們一起生活,避免兄弟姐妹間的分離。
父母適性比較原則: 法院會比較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、居住環境、教育理念等因素,從中選擇出更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一方。
主要照顧者原則: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子女主要由父母其中之一人照顧,那麼這位主要照顧者通常會被認為更適合繼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。
善意父母原則: 法院會考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與子女相處的行為,旨在防止一方為了爭奪監護權而剝奪另一方的教養權利。
在爭取小孩監護權的過程中,父母應該參考以上七大原則,並根據自己的情況向法院提出最適合子女利益的理由。此外,法院通常會指派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談,並製作訪視報告,這份報告對法院最終的裁決有著重要影響。訪視報告將依據這七大原則來進行評估和判斷。
當父母雙方無法達成監護權協議時,可以透過法院提起子女監護權訴訟。建議在訴訟前諮詢 專業律師,由律師分析雙方的優劣勢,並在訴訟過程中展現自己符合上述原則的優勢,以增加成功爭取到子女監護權的機會,最終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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