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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當年棄養我,現在卻要我付安置費?其實你可以合法拒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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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許多人成年後收到來自社會局或安養機構的公文,要求負擔早年曾棄養自己父母的安置費用,心中百感交集:「他們當年拋下我不管,現在卻要我出錢照顧他們?」 其實, 家事律師 告訴您在法律上你並非無路可退。當父母嚴重失職、甚至造成身心傷害時,民法設有明文規定,讓子女可以申請「減輕」甚至「免除」扶養義務。 哪些情況可以減輕或 免除扶養義務 ? 你不是無條件必須為父母負責,以下三種情況都可能成為申請減免的正當理由: 一、你根本沒能力扶養他人 如果扶養父母會讓你自己生活陷入困境,法律不會強迫你繼續犧牲。只要能提出薪資、稅單、存款等財力證明,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,若受扶養人並非直系尊親屬(如非父母),甚至能直接免除。 二、父母曾經對你或家人施以虐待或重大侮辱 如果你曾遭受 家暴 、精神虐待、長期羞辱,或你的配偶、孩子也被波及,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不法侵害,依法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義務。嚴重者如 性侵 、暴力傷害,法院甚至可能直接裁定免除。 三、父母當年棄養你,沒盡扶養責任 這種狀況最常見。若你能證明年幼時父母未撫養你(例如從小由親戚、機構扶養,戶籍多年未同住等),可依民法第1118-1條向法院提出減免聲請。證據越完整,勝算越高。 法院聲請怎麼做?三步驟搞定! 當你收到公文或被提告時,不要驚慌。採取以下步驟,有機會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: 步驟一:準備證據 證明經濟困難 :薪資單、稅單、銀行餘額等。 證明健康不佳 :醫療診斷、就醫紀錄。 證明父母有經濟能力 :財產證明、收入紀錄。 證明曾受父母虐待或侮辱 : 保護令 、就診紀錄、報案紀錄、證人證詞。 證明父母未盡扶養義務 :戶籍謄本、育幼院紀錄、學費證明、社工報告。 步驟二:撰寫聲請狀 聲請狀須包含事實與理由、法律依據、證據內容,也可請法院協助調查證據。法院網站有格式範例,或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。 步驟三: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《家事事件法》,應向受扶養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。此類案件需經強制調解,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,再視情況進入審理。 提醒:法院通常傾向「減輕」而非完全「免除」義務,因此證據是否充足,關係到你能否脫...

不是每件離婚都要打官司?律師如何協助快速、和平分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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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以為談到「離婚律師」,就意味著要對簿公堂。但事實上, 專業的 離婚律師 往往能幫助當事人在開啟訴訟前就找到和平分手的出路 ,大幅減少彼此的情緒拉扯與時間、金錢的損耗。若您希望快速、理性地結束婚姻關係,律師的角色絕不僅限於打官司,以下說明律師在各個離婚階段如何協助您「不打也能好聚好散」。 一、離婚諮詢階段:分析情勢,評估是否能協議離婚 離婚不見得非得打訴訟,許多案件其實有機會透過 協議離婚 和平解決。在諮詢初期,律師會傾聽您對婚姻現況的描述,分析雙方有無共識離婚的空間,並根據您的需求提出建議: 是否適合採協議離婚方式 ,以及如何談判更有利。 夫妻財產分配 、 監護權 、 扶養費 、 探視權 、 贍養費 、 外遇求償 等面向的初步評估與策略建議 。 指導您合法蒐證 ,不僅為後續談判建立有利籌碼,也避免觸法風險。 當您站在決定分手的十字路口時,離婚律師能幫助您看清方向、評估最適合的離婚方式。 二、離婚協議階段:談條件、寫協議,避免日後糾紛 當雙方達成離婚共識後, 離婚協議書 的內容與條款的完整性就變得非常關鍵 ,律師可以在此階段提供以下協助: 審閱與修改離婚協議書 ,確保條款合法有效,並保障您自身權益。 根據您的情況提供具體建議 ,如財產如何分配?孩子由誰照顧?扶養費怎麼訂?是否有探視或贍養安排? 協助親自起草離婚協議書 ,避免用字不清或遺漏重要細節而導致未來爭議。 一份穩妥的協議,不僅是平和離婚的基礎,更是保護您未來生活的法律保障。 三、萬一協議破局,律師也能陪您進入訴訟程序 當和平談判無法進行、對方拒絕離婚或條件嚴重不合理時,進入 裁判離婚 也許是唯一的出路。此時律師的角色轉為: 確認您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定離婚事由 。 擬定訴訟策略、撰寫書狀,並在法庭為您辯護 。 於法院強制調解程序中協助談判 ,有時仍可藉由調解化解爭端。 全程法律代理,避免您因程序或表述失誤影響判決結果 。 雖然和平為上,但一旦需要訴訟,專業律師也能讓您在程序中多一分底氣與保障。 結語:和平離婚,不等於妥協,而是需要策略與保障 不是每件離婚都非得打官司,但 要和平分手、談得成協議、談得合理,其實也不容易 。離婚律師的專業協助,能讓您在最脆弱的時刻,走出最穩妥的路。若您正考慮離婚,請不要等到撕破臉才尋...

對方打人、情緒勒索、經濟控制算家暴嗎?該如何離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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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當你開始懷疑「他打人算家暴嗎?一直用言語操控我算不算情緒勒索?不給我錢、逼我交出薪水是家庭內的經濟控制嗎?」這些疑問本身,就可能是你已經身陷家庭暴力的警訊。 一、哪些行為都算「家暴」嗎? 不只是拳打腳踢才叫 家暴 。根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家暴不僅限於肢體上的傷害,還包括心理上、言語上,甚至經濟上的控制與壓迫: 1. 身體暴力:你無法忽視的傷痕 凡是踢打、摑掌、掐脖、抓傷、用物品攻擊、性侵害,甚至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(如不讓你出門、鎖門監禁),都屬於身體暴力。 2. 精神暴力:看不到的折磨更可怕 言語虐待 :例如謾罵、恐嚇、侮辱、揚言傷害你或孩子等。 心理控制 :像是長期跟蹤監視、貶低、冷暴力、控制行蹤或朋友互動、散播謠言,都是讓人身心俱疲的手段。 性虐待 :強迫觀看色情影片、強迫進行你不願意的性行為等。 3. 經濟暴力:無形的枷鎖 若對方: 強迫你交出薪水、不讓你自由使用錢財、所有開銷都需經過對方批准; 不讓你工作、逼你辭職、強迫你借錢、擔任保證人; 這些控制你經濟自主權的行為,也都算家暴。 提醒 :不論是身體、心理或經濟暴力,只要讓你感到受傷、痛苦、恐懼,就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。你可以求助,也有權利選擇離婚。 二、面對家暴,該如何訴請離婚? 當家暴發生,不只可以申請 保護令 ,你也可以依法訴請離婚。 1. 被家暴,可以離婚嗎? 可以。《民法》第1052條明定,若配偶有「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的不堪同居虐待」,法院可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離婚。 2. 離婚程序怎麼走?三個步驟帶你了解 (1) 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準備起訴狀並遞交至法院。內容須具體說明家暴行為的時間、地點與經過,並可一併請求: 子女監護權 與 扶養費 探視權 安排 夫妻財產分配 建議諮詢或委任 離婚律師 協助撰寫與備證,提升訴訟準備的完整度。 (2) 法院安排調解程序 離婚屬於「強制調解」案件,開庭前法院會先安排雙方調解。若調解成功,程序可迅速結束,避免訴訟拉鋸戰;如調解不成,則進入審理階段。 (3) 進入法院審理 調解失敗後,法院將開庭審理,由法官審酌你的家暴證據(例如診斷書、報案紀錄、錄音、簡訊對話等),若認定屬實,會裁定離婚並一併處理相關附帶事項。 三、你不是孤單一人,請記得這些求助方式: 撥打113保護專線(全年無休) 到當地警局報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