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檢署傳票、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?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?一次看懂傳票流程與義務
收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時,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緊張:「為什麼會收到傳票?是不是犯錯了?不去會怎樣?」 其實, 刑事傳票 只是司法機關依法發出的正式通知書,目的在確認案情、釐清事實,不代表你一定有犯罪嫌疑。 不過「哪些傳票一定要到?」「哪些可以請假?」「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差在哪?」這些卻是每個人都必須了解的重要資訊。 本文將由 刑事律師 帶你一次看懂傳票的法律效力、兩種傳票的差別、收到傳票後的注意事項,以及最關鍵的──哪些情況不能不到。 一、 傳票是什麼 ?具有什麼法律效力? 1. 傳票的定義 傳票 是 地檢署或法院依《刑事訴訟法》所製作的正式文書 ,用來通知被告、證人、告訴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案情或提供證據。 內容通常包含:姓名、身分別、案由、案號、開庭時間、地點、注意事項等。 2. 傳票具有強制力 傳票不是「邀請函」,而是依法必須遵守的正式通知。 在注意事項中通常會寫明: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,得拘提。 也就是說,只要沒有事先請假或獲准改期,司法機關有權開拘票,並由警方將你帶到庭上。 二、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:差別在哪? 收到傳票時,只要看它是「哪個機關」寄出的,就能知道案件目前在哪個階段。 (一) 地檢署傳票 :案件在「偵查階段」 傳票抬頭若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檢察署」,代表案件仍在偵查中。 特點如下: 檢察官負責調查、蒐證、訊問 你可能被傳喚以被告、告訴人、證人或關係人身分 此階段你的陳述可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→ 對被告而言,這是最關鍵的時刻 建議: 若以被告或嫌疑人被傳喚,應盡早諮詢律師。偵查庭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是否起訴,日後法院審理也會引用偵查中的筆錄。 (二) 法院傳票 :案件進入「審理階段」 若傳票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法院刑事庭」,代表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。 特點如下: 檢察官成為原告,法官主持審理 法官會綜合書證、人證與雙方意見後作成判決 這是最後爭取有利判決的階段 律師的重要性更高 : 法院審理不受「偵查不公開」限制,律師可以閱卷、完整分析證據,更能掌握訴訟策略。 法院傳票查詢 三、收到傳票怎麼辦?務必先確認 6 件事 1. 發文機關:地檢署?法院? 判斷案件進度最重要的一步。 2. 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若資料有誤,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正,避免影響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