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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檢署傳票、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?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?一次看懂傳票流程與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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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時,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緊張:「為什麼會收到傳票?是不是犯錯了?不去會怎樣?」 其實, 刑事傳票 只是司法機關依法發出的正式通知書,目的在確認案情、釐清事實,不代表你一定有犯罪嫌疑。 不過「哪些傳票一定要到?」「哪些可以請假?」「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差在哪?」這些卻是每個人都必須了解的重要資訊。 本文將由 刑事律師 帶你一次看懂傳票的法律效力、兩種傳票的差別、收到傳票後的注意事項,以及最關鍵的──哪些情況不能不到。 一、 傳票是什麼 ?具有什麼法律效力? 1. 傳票的定義 傳票 是 地檢署或法院依《刑事訴訟法》所製作的正式文書 ,用來通知被告、證人、告訴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案情或提供證據。 內容通常包含:姓名、身分別、案由、案號、開庭時間、地點、注意事項等。 2. 傳票具有強制力 傳票不是「邀請函」,而是依法必須遵守的正式通知。 在注意事項中通常會寫明: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,得拘提。 也就是說,只要沒有事先請假或獲准改期,司法機關有權開拘票,並由警方將你帶到庭上。 二、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:差別在哪? 收到傳票時,只要看它是「哪個機關」寄出的,就能知道案件目前在哪個階段。 (一) 地檢署傳票 :案件在「偵查階段」 傳票抬頭若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檢察署」,代表案件仍在偵查中。 特點如下: 檢察官負責調查、蒐證、訊問 你可能被傳喚以被告、告訴人、證人或關係人身分 此階段你的陳述可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→ 對被告而言,這是最關鍵的時刻 建議: 若以被告或嫌疑人被傳喚,應盡早諮詢律師。偵查庭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是否起訴,日後法院審理也會引用偵查中的筆錄。 (二) 法院傳票 :案件進入「審理階段」 若傳票寫「臺灣○○地方法院刑事庭」,代表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。 特點如下: 檢察官成為原告,法官主持審理 法官會綜合書證、人證與雙方意見後作成判決 這是最後爭取有利判決的階段 律師的重要性更高 : 法院審理不受「偵查不公開」限制,律師可以閱卷、完整分析證據,更能掌握訴訟策略。 法院傳票查詢 三、收到傳票怎麼辦?務必先確認 6 件事 1. 發文機關:地檢署?法院? 判斷案件進度最重要的一步。 2. 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若資料有誤,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正,避免影響...

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,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細節與常見陷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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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當家人因失智、精神疾病或嚴重心智障礙,無法妥善處理生活與財產時,許多人會想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。然而,這類程序雖然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權益,但若對相關法律細節了解不足,不僅可能拖延案件審理,甚至可能導致裁定結果不符合家屬原本的期待。以下將由 監護宣告律師 為您整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核心重點,以及申請前常見的法律陷阱,協助您避免誤踩地雷。 一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基本概念 1. 監護宣告是什麼? 監護宣告 是針對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,完全喪失意思表示與辨識能力的成年人,法院裁定由監護人全面代為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。受監護人確定後即成為「無行為能力人」,例如:無法自行簽署契約、處分財產或同意醫療行為,皆需由監護人代為處理。 2. 輔助宣告是什麼? 若當事人仍具一定意思能力,但在處理法律行為上有明顯不足,例如容易受騙或無法獨立處理金錢往來,法院會裁定輔助宣告。此時當事人部分行為能力受到限制,需輔助人同意才能生效。 輔助宣告 的設計目的在於「有限保護、尊重自主」,避免一刀切剝奪當事人所有權利。 3. 監護與輔助的差別 兩者的關鍵差別在於 判斷與表達能力的高低 。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無法表達、辨識者;輔助宣告則適用於仍保有部分能力但需要協助的人。這也是法院在審理時最常爭點之一,若提出聲請時判斷錯誤,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變更裁定。 二、 監護宣告申請 、 輔助宣告申請 流程與必要文件 聲請人需向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住所地的家事法院提出申請,並繳交聲請狀、醫療診斷證明、戶籍謄本、身心障礙證明、以及法院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。法院受理後,會先派員訪視,再委請醫師進行精神鑑定(鑑定費用需由聲請人預繳),最後才會依據鑑定結果與調查報告裁定是否核准。 若為監護宣告,法院除選定監護人外,還會指定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」,並要求在兩個月內完成財產調查與陳報。若為輔助宣告,則無需財產清冊程序。裁定確定後,聲請人須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監護或輔助關係才正式生效。 三、常見法律陷阱與申請人容易忽略的細節 未先評估合適的宣告類型 :不少家屬認為失智就一定要申請監護宣告,但若仍具部分表達能力,法院可能會直接改為輔助宣告,導致結果與家屬期待不同。 證明文件不足或不完整 :醫療證明與精神鑑定是法院最重視的依據,若資料模糊或欠缺,案件容易延宕甚至遭駁回。 忽略財產...

外遇抓包必讀!律師教你蒐集證據到勝訴的完整流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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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懷疑配偶外遇,卻不確定該怎麼拿出有效證據?外遇被抓包後,能不能真的向小三或另一半求償?本篇將由 家事律師 角度,完整解析「蒐集證據 → 提告流程 → 判賠金額」的全攻略,幫助你在面對 妨害家庭 、妨礙家庭的情況時,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。 一、外遇=妨礙家庭嗎?妨害家庭與民事求償的關聯 在法律上,「 妨礙家庭 」其實是大眾口語,正式名稱應為「妨害家庭」,屬於刑法中的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」。雖然 通姦除罪化 ,一般的外遇情況不再能以刑法追訴,但這並不代表沒有救濟途徑。 關鍵重點 : 外遇多半透過「民事訴訟」提告,主張「侵害配偶權」。 就算沒有刑事責任,仍可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(俗稱小三/小王)提出民事求償。 二、蒐集證據是勝訴關鍵!哪些證據最有效? 想要提告「 侵害配偶權 」, 證據力道 決定官司成敗。法院並非只承認捉姦在床的情況,以下證據都可能被認定有效: 1. 曖昧聊天紀錄 Line、簡訊、Email、社群對話 必須包含超越朋友交往的內容,例如「老公老婆互稱」、「想你」、「性暗示訊息」 精神出軌 也算外遇,是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態樣之一,因此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。 2. 親密互動紀錄 牽手、擁抱、接吻的照片或影片 兩人進出汽車旅館,即使沒有拍到性交過程,也可能被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3. 錄音自白 與配偶或第三者的對話錄音,若對方承認外遇,也能成為證據 因為錄音的一方是當事人本人,通常不會觸犯妨害祕密罪 注意事項 蒐證時千萬不要為了急於取證,違法安裝針孔或GPS,否則不僅證據無效,還可能讓自己惹上刑責。建議蒐證前先 諮詢律師 ,確保合法又有效。 三、抓到證據後,提告流程怎麼走? 當證據到手,下一步就是決定要不要訴諸法律。完整流程如下: (一)與律師討論策略 是否要直接提告,還是先透過律師進行談判、調解? 律師能幫助你評估證據強度、可能判賠金額,避免白忙一場。 (二)提起民事訴訟 由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,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在法庭上,證據的呈現方式與言詞辯論都會影響結果 (三)可能的和解選項 在訴訟進行中,也可與第三者談和解 往往能節省訴訟成本,並保障一定金額的賠償 四、外遇求償金額大揭密:法院常見判賠數字 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是: 「妨害家庭可以求償多少?」 事實上,法...

婚前沒簽約也來得及?婚後也能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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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以為「夫妻財產分開制」只能在婚前約定,一旦結婚就無法更改。事實上,就算你們早已步入婚姻、適用法定財產制,只要符合法定程序,婚後依然可以改採分別財產制!不想再為對方的債務擔心、想保護個人財產?現在就由 家事律師 教你該怎麼做! 法律怎麼說?婚後也能變更財產制! 根據《民法》第1007條,只要夫妻雙方 有共識並簽訂書面契約 ,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,都能選擇 分別財產制 。如果進一步完成法院登記,契約還具對外效力,可真正達到「你的是你的、我的是我的」。 婚後如何申請分別財產制?步驟總整理 申請流程與婚前類似,重點在於雙方達成共識並備妥以下資料: 書面契約書 :應明確記載選擇分別財產制、財產範圍與管理方式,建議請律師協助撰擬,避免日後爭議。 如於婚前即擬定 婚前協議 ,婚前協議除了關於夫妻財產制的選擇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外,亦可就財產外的權利義務約定(例如子女權利義務等),保障更全面。如想進一步了解婚前協議,可參考 《婚前協議怎麼寫有效力?婚前協議範本及費用,律師告訴您!》 一文。 登記聲請書 :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表格。 身分與財產證明文件 :身分證影本、印鑑證明、不動產與動產清冊、存款、股票等財產證明。 戶籍謄本與聲請費 :雙方最近一個月的戶籍謄本與新台幣1000元聲請費。 準備好這些資料後,即可向夫妻 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聲請登記 。 Q:委託律師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的代辦費用 是多少?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的登記,需向法院繳納聲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,如選擇委託律師協助辦理,代辦費用會依據律師具體服務內容的多寡而定,如僅委託律師撰擬分別財產制契約書、或僅委託律師至法院辦理登記、或全權委託律師辦理,律師收費會有差異,一般代辦費用會落在新台幣6,000到40,000元之間,建議在辦理前與律師確認,以避免後續增加額外的支出。 注意!婚後變更需重算 夫妻財產分配 別忘了:當你們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時,代表原制度 立即終止 ,也意味著之前婚後財產的分配必須清算一次。例如 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,就需格外注意,否則恐怕會出現爭議。 專業建議:別自行處理,找律師最保險! 雖然流程看似簡單,但每對夫妻的財務情況、契約條款與法律細節都不同。為了確保契約合法、程序無誤, 建議諮詢 專業律師 協助辦理 ,更能確保雙方權益,日後少一點風險、多一份保障。 結...

父母當年棄養我,現在卻要我付安置費?其實你可以合法拒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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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許多人成年後收到來自社會局或安養機構的公文,要求負擔早年曾棄養自己父母的安置費用,心中百感交集:「他們當年拋下我不管,現在卻要我出錢照顧他們?」 其實, 家事律師 告訴您在法律上你並非無路可退。當父母嚴重失職、甚至造成身心傷害時,民法設有明文規定,讓子女可以申請「減輕」甚至「免除」扶養義務。 哪些情況可以減輕或 免除扶養義務 ? 你不是無條件必須為父母負責,以下三種情況都可能成為申請減免的正當理由: 一、你根本沒能力扶養他人 如果扶養父母會讓你自己生活陷入困境,法律不會強迫你繼續犧牲。只要能提出薪資、稅單、存款等財力證明,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,若受扶養人並非直系尊親屬(如非父母),甚至能直接免除。 二、父母曾經對你或家人施以虐待或重大侮辱 如果你曾遭受 家暴 、精神虐待、長期羞辱,或你的配偶、孩子也被波及,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不法侵害,依法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義務。嚴重者如 性侵 、暴力傷害,法院甚至可能直接裁定免除。 三、父母當年棄養你,沒盡扶養責任 這種狀況最常見。若你能證明年幼時父母未撫養你(例如從小由親戚、機構扶養,戶籍多年未同住等),可依民法第1118-1條向法院提出減免聲請。證據越完整,勝算越高。 法院聲請怎麼做?三步驟搞定! 當你收到公文或被提告時,不要驚慌。採取以下步驟,有機會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: 步驟一:準備證據 證明經濟困難 :薪資單、稅單、銀行餘額等。 證明健康不佳 :醫療診斷、就醫紀錄。 證明父母有經濟能力 :財產證明、收入紀錄。 證明曾受父母虐待或侮辱 : 保護令 、就診紀錄、報案紀錄、證人證詞。 證明父母未盡扶養義務 :戶籍謄本、育幼院紀錄、學費證明、社工報告。 步驟二:撰寫聲請狀 聲請狀須包含事實與理由、法律依據、證據內容,也可請法院協助調查證據。法院網站有格式範例,或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。 步驟三: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《家事事件法》,應向受扶養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。此類案件需經強制調解,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,再視情況進入審理。 提醒:法院通常傾向「減輕」而非完全「免除」義務,因此證據是否充足,關係到你能否脫...

不是每件離婚都要打官司?律師如何協助快速、和平分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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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以為談到「離婚律師」,就意味著要對簿公堂。但事實上, 專業的 離婚律師 往往能幫助當事人在開啟訴訟前就找到和平分手的出路 ,大幅減少彼此的情緒拉扯與時間、金錢的損耗。若您希望快速、理性地結束婚姻關係,律師的角色絕不僅限於打官司,以下說明律師在各個離婚階段如何協助您「不打也能好聚好散」。 一、離婚諮詢階段:分析情勢,評估是否能協議離婚 離婚不見得非得打訴訟,許多案件其實有機會透過 協議離婚 和平解決。在諮詢初期,律師會傾聽您對婚姻現況的描述,分析雙方有無共識離婚的空間,並根據您的需求提出建議: 是否適合採協議離婚方式 ,以及如何談判更有利。 夫妻財產分配 、 監護權 、 扶養費 、 探視權 、 贍養費 、 外遇求償 等面向的初步評估與策略建議 。 指導您合法蒐證 ,不僅為後續談判建立有利籌碼,也避免觸法風險。 當您站在決定分手的十字路口時,離婚律師能幫助您看清方向、評估最適合的離婚方式。 二、離婚協議階段:談條件、寫協議,避免日後糾紛 當雙方達成離婚共識後, 離婚協議書 的內容與條款的完整性就變得非常關鍵 ,律師可以在此階段提供以下協助: 審閱與修改離婚協議書 ,確保條款合法有效,並保障您自身權益。 根據您的情況提供具體建議 ,如財產如何分配?孩子由誰照顧?扶養費怎麼訂?是否有探視或贍養安排? 協助親自起草離婚協議書 ,避免用字不清或遺漏重要細節而導致未來爭議。 一份穩妥的協議,不僅是平和離婚的基礎,更是保護您未來生活的法律保障。 三、萬一協議破局,律師也能陪您進入訴訟程序 當和平談判無法進行、對方拒絕離婚或條件嚴重不合理時,進入 裁判離婚 也許是唯一的出路。此時律師的角色轉為: 確認您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定離婚事由 。 擬定訴訟策略、撰寫書狀,並在法庭為您辯護 。 於法院強制調解程序中協助談判 ,有時仍可藉由調解化解爭端。 全程法律代理,避免您因程序或表述失誤影響判決結果 。 雖然和平為上,但一旦需要訴訟,專業律師也能讓您在程序中多一分底氣與保障。 結語:和平離婚,不等於妥協,而是需要策略與保障 不是每件離婚都非得打官司,但 要和平分手、談得成協議、談得合理,其實也不容易 。離婚律師的專業協助,能讓您在最脆弱的時刻,走出最穩妥的路。若您正考慮離婚,請不要等到撕破臉才尋...

對方打人、情緒勒索、經濟控制算家暴嗎?該如何離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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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當你開始懷疑「他打人算家暴嗎?一直用言語操控我算不算情緒勒索?不給我錢、逼我交出薪水是家庭內的經濟控制嗎?」這些疑問本身,就可能是你已經身陷家庭暴力的警訊。 一、哪些行為都算「家暴」嗎? 不只是拳打腳踢才叫 家暴 。根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家暴不僅限於肢體上的傷害,還包括心理上、言語上,甚至經濟上的控制與壓迫: 1. 身體暴力:你無法忽視的傷痕 凡是踢打、摑掌、掐脖、抓傷、用物品攻擊、性侵害,甚至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(如不讓你出門、鎖門監禁),都屬於身體暴力。 2. 精神暴力:看不到的折磨更可怕 言語虐待 :例如謾罵、恐嚇、侮辱、揚言傷害你或孩子等。 心理控制 :像是長期跟蹤監視、貶低、冷暴力、控制行蹤或朋友互動、散播謠言,都是讓人身心俱疲的手段。 性虐待 :強迫觀看色情影片、強迫進行你不願意的性行為等。 3. 經濟暴力:無形的枷鎖 若對方: 強迫你交出薪水、不讓你自由使用錢財、所有開銷都需經過對方批准; 不讓你工作、逼你辭職、強迫你借錢、擔任保證人; 這些控制你經濟自主權的行為,也都算家暴。 提醒 :不論是身體、心理或經濟暴力,只要讓你感到受傷、痛苦、恐懼,就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。你可以求助,也有權利選擇離婚。 二、面對家暴,該如何訴請離婚? 當家暴發生,不只可以申請 保護令 ,你也可以依法訴請離婚。 1. 被家暴,可以離婚嗎? 可以。《民法》第1052條明定,若配偶有「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的不堪同居虐待」,法院可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離婚。 2. 離婚程序怎麼走?三個步驟帶你了解 (1) 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準備起訴狀並遞交至法院。內容須具體說明家暴行為的時間、地點與經過,並可一併請求: 子女監護權 與 扶養費 探視權 安排 夫妻財產分配 建議諮詢或委任 離婚律師 協助撰寫與備證,提升訴訟準備的完整度。 (2) 法院安排調解程序 離婚屬於「強制調解」案件,開庭前法院會先安排雙方調解。若調解成功,程序可迅速結束,避免訴訟拉鋸戰;如調解不成,則進入審理階段。 (3) 進入法院審理 調解失敗後,法院將開庭審理,由法官審酌你的家暴證據(例如診斷書、報案紀錄、錄音、簡訊對話等),若認定屬實,會裁定離婚並一併處理相關附帶事項。 三、你不是孤單一人,請記得這些求助方式: 撥打113保護專線(全年無休) 到當地警局報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