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,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細節與常見陷阱!
當家人因失智、精神疾病或嚴重心智障礙,無法妥善處理生活與財產時,許多人會想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。然而,這類程序雖然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權益,但若對相關法律細節了解不足,不僅可能拖延案件審理,甚至可能導致裁定結果不符合家屬原本的期待。以下將由 監護宣告律師 為您整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核心重點,以及申請前常見的法律陷阱,協助您避免誤踩地雷。 一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基本概念 1. 監護宣告是什麼? 監護宣告 是針對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,完全喪失意思表示與辨識能力的成年人,法院裁定由監護人全面代為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。受監護人確定後即成為「無行為能力人」,例如:無法自行簽署契約、處分財產或同意醫療行為,皆需由監護人代為處理。 2. 輔助宣告是什麼? 若當事人仍具一定意思能力,但在處理法律行為上有明顯不足,例如容易受騙或無法獨立處理金錢往來,法院會裁定輔助宣告。此時當事人部分行為能力受到限制,需輔助人同意才能生效。 輔助宣告 的設計目的在於「有限保護、尊重自主」,避免一刀切剝奪當事人所有權利。 3. 監護與輔助的差別 兩者的關鍵差別在於 判斷與表達能力的高低 。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無法表達、辨識者;輔助宣告則適用於仍保有部分能力但需要協助的人。這也是法院在審理時最常爭點之一,若提出聲請時判斷錯誤,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變更裁定。 二、 監護宣告申請 、 輔助宣告申請 流程與必要文件 聲請人需向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住所地的家事法院提出申請,並繳交聲請狀、醫療診斷證明、戶籍謄本、身心障礙證明、以及法院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。法院受理後,會先派員訪視,再委請醫師進行精神鑑定(鑑定費用需由聲請人預繳),最後才會依據鑑定結果與調查報告裁定是否核准。 若為監護宣告,法院除選定監護人外,還會指定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」,並要求在兩個月內完成財產調查與陳報。若為輔助宣告,則無需財產清冊程序。裁定確定後,聲請人須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監護或輔助關係才正式生效。 三、常見法律陷阱與申請人容易忽略的細節 未先評估合適的宣告類型 :不少家屬認為失智就一定要申請監護宣告,但若仍具部分表達能力,法院可能會直接改為輔助宣告,導致結果與家屬期待不同。 證明文件不足或不完整 :醫療證明與精神鑑定是法院最重視的依據,若資料模糊或欠缺,案件容易延宕甚至遭駁回。 忽略財產...